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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该外企从事销售7年,现在公司想逼我辞职,对我进行单独的考勤要求。且不批准我去年未休完的年假(规定在3月以前是可以补休头一年休假的)。并告知我即使全年22天带薪病假也是按照月份来分配的。这是否合乎劳动法规定呢?原定公司应该在今年4月对所有员工进行4个月底薪的补偿的。

其他 2018-01-09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要看您这边是什么想法,还想继续在那边工作的话建议尽量协商解决,如果不想在那边工作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会详细的告知您如何索要更多的赔偿!
  • 您好,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您好,年休假是法定的,公司不得通过合同或内部规定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建议直接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热线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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