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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姊妹3个都已婚,在33年我母亲自己找了个人写了个所谓的分家文书,文书上写到两儿各分得自己当时所居住的房屋,也对她自己居住的房屋进行了分配,写到:父母2人都不键在时房屋归小儿子,当时两个儿子在妈妈的强势下没办法签字了,父亲妹妹也没签字,现在搬迁了,对于同样赡养父母的大二子来说,这样公平吗?此分家文书还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8-04-24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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