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朋友和我被湖南一家手机销售商西安分销人员给骗了,说免费送手机,让我们去拿手机,还签了好多单,营销人员让尽快签单,要不然时间来不及,让我们来不及看单据,签单后拿到手机,之后还让办理高额话费卡,一年不能销户,要保持畅通,要不然会把用户列入黑名单,还会让房贷,车贷,乘坐高铁,飞机,要受限制,列入失信人名单,我们要退回手机,他们说手机已经做了分期,每期会自动扣费,手机开封也是不能退货,有质量问题可以换货,,我们很无奈,希望你们法律部门给调解和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我们很感谢你们,希望能给消费者维护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20-02-26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上述规定:1、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3、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1、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是质量问题退货的,这种情况应由经营者承担运费。2、如果对方不承担运费的话,你可到消协投诉。
  • 被骗签手机贷款合同的事实无法查证,但是对于合同纠纷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