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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6月15日入职于苏州某公司。签合同时谈好月薪4000+提成。提成比例为设计费的20%,提成每3个月一发。但是提成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是口头协议。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发放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提成。但是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将我个人的提成比例降至5%。我多次找公司交涉商谈无果。我现有当时交涉的录音,人事亲口承认入职时谈好的提成比例是20%。请问我能要回余下的15%提成吗?

其他 2018-03-29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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