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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说拿不出钱 厂里不结工资 我与他理论 说要告劳动局 他威胁我说要去把我旷工的事改回来 旷一天扣三次 一次扣50 原本就是组长乱改我的请假单 我工作的组都可以证明 但厂里不讲道理 一口认定我就是旷工...讲了至少两三个钟他们也不愿相信 后来中介不知与他说了什么才不算我旷工。 而且他说让我随便告 离厂之后三天之内没结工资才算犯法 但是我们原本是16号去 理当16号走 7月分31天 我们好说歹说学生要上学厂长才肯我们17号做完走 结果一共做了33天 18号他结算好工资 让我们19号一两点去 我们大概一点快过两点时就到了 结果一直呆到六点多 因为我跟他吵了一顿 他才说明天一定拿工资给我们 但是他18号就失信于我们 浪费我们的时间与精力 这种没有信用的中介 我有什么方法可以去投诉他

诉讼 2020-04-05 10: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到劳动站投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旷工,没有工资。
    旷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职工旷工并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相反,因为职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单位,有规定旷工处罚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到劳动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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