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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二手房买卖方面的问题。我4月份在中介公司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房东还有银行尾款未还请,,因此证在银行。合同中表明房东60天内自行还请银行尾款,我承担中间的垫资费。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房东前期不配合打征信报告,现在征信报告打了显示有六次逾期。请问房东算违约吗?我现在可不可以单方面解约,我之前付给房东的3万定金和付给中介的6000元中介费能要回来吗?中介说,如果我不继续交易就得把所有的中介费付清2万1。房子现在什么手续都没有办,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要回我的3万6?

其他 2018-05-06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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