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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询问一下:女方以打胎记录和聊天记录为威胁条件,第一次像男方索要6000元补偿费用,经双方协商男方同意给予经济补偿,但第二天女方因数额问题单方面反悔并私自把相关聊天记录和男方个人照片公布于男方其他朋友的社交私信,进行诋毁传播,丑化其名誉。此事之后,双方第二次协商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女方像男方索要2万元青春补偿费及术后营养费并继续威胁若不给钱就继续发布诋毁丑化的信息照片给更多男方朋友,请问女方此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敲诈罪?男方若报警处理警方是以民事纠纷处理还是犯罪处理?谢谢!

离婚 2018-05-09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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