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大律师们你们好;我经他人介绍欲购买一辆二手轿车,2018年5月5日查看检验了车辆的状况后与原车主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5月6日(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到达约定的车辆过户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价款完成交易,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无责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签订合同时,没有付订金。我因为有事情耽误了时间,过了12点下午才去二手车交易市场找车主办理付款过户事宜。之后车主不同意,说此次交易失效,还说我在交易时间上违约,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地点,让我赔偿20%的违约金给他。请问我真的违约了吗?只不过是迟到一两个小时而已,就算违约了吗???

其他 2018-05-12 08: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合同约定执行
    【追问】只是写了张合同,没有实质付款呀,迟到一会就要告我违约,还赔偿他20%10万块钱,我真要赔偿他么??急急急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