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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某店于2007年9月18日成立,2010年5月14日,某人到该店从事鲜面生产工作,工资为每月700元。期间,该店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7月6日,此人在工作中被压面机压伤食指、中指、环指,被送往医院治疗,该店业主为此人支付了医药费。2010年9月27日,该店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2010年10月26日,此人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从2010年5月14日起与该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请问:因该店于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已经注销,不具备主体资格,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否应该受理此案,裁定其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 2011-08-26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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