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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行五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朝鲜游(八天),由苏州坐火车一沈阳一丹东一朝鲜游。并签订旅游合同。4月13日将五人团费合计:18915元一并付旅行社。5月2日接旅行社通知,称因丹东入朝鲜口岸封关不能进。故改为5月17或24日由沈阳乘飞机进朝鲜,另补差价485元。5月3日我们去和旅行社交涉。1、5月17或24我们时间上无法桉排,不能去。2、费用和违约签桉旅游合同办。但旅行社不同意,认为不是他们旅行社的责任,你们可以去旅游局投诉,就是不桉合同履行。我们去了旅游局投诉也没有什么结果。请问只有诉讼才能解决问题吗?

旅游维权 2018-05-24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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