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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应届本科生,于2011年5月应聘到 一家国企公司上班,当时并未签立劳动合同, 2011年7月被公司派去培训,当时公司扣押了我的 毕业证及和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规定为 公司服务三年,若服务期限不到一半则赔偿50000 元,满一年半不足三年则赔偿20000元(实际上公 司为我们支付的培训费用为8300元,差旅费先由 自己垫付,若考试通过则报销,若未通过则自己 掏钱。)。我现正进行培训,公司突然要我与它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而不是签劳动合同。请问公 司和我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否违反了劳务派遣 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请问培训协议是否 有法律效力吗?公司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扣押毕 业证,不按时发放工资等),故我不愿签订劳务 派遣合同,我能否离职考研?如果我离职,公司 不规还我毕业证,我怎么办?我先行垫付的培训 差旅费是否有权向公司报销?我应该怎样维权?我 辞职要承担哪些哪些责任? 急盼回复,谢谢!

其他 2011-08-29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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