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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方通过A房屋经纪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中介方交付了部分中介费。不久,A公司因未取得《房屋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被当地建设部门查封整顿。A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了该公司。甲乙方通过另一房屋经纪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实现了合同目的。甲乙方多次与A公司协商要回已交付给A公司的中介费,但A公司不仅不退中介费,反而向甲乙方索要尚未交付的中介费。A公司的主张有否法律依据?甲乙方能否要回已交付的中介费?

其他 2018-06-06 16: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一般而言,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如确认合同无效,可要求返还您应有的款项。如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电询律师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建议诉讼处理
  • 你好,建议诉讼处理
  • 您好,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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