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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在89年以父母、我们兄弟两人及奶奶五人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建房。90年时分拆成两户,每户两上两下四间,当时我们兄弟两人均未成家,奶奶、母亲和我同为一户的立基人,我为户主,父亲和我弟弟为另一户的立基人。现在动迁,奶奶已经去世,我弟弟还要到我一户的拆迁面积里继承奶奶的那一份,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18-06-05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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