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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铺租赁纠纷。是否可以提前终止租赁收回房屋?要赔偿乙方多少金额算是弥补乙方损失?

其他 2018-07-20 0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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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您与饭店的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2、可以由租客赔偿, 3、因为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双方都有解约权,饭店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4、如果饭店对房屋保管不当,造成您的损失,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承租人擅自装修、扩建,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一般形成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一、需要具体四个条件: 1..承租人擅自变更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建; 2.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3.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4.因为承租人的擅自装修或扩建行为,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 建议拿上租赁合同让律师给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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