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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姨和孙子在我外婆生病住院的时候不愿意出治疗费(我大姨是我外公和他前妻生的),有找律师公证签署放弃继承权。现我外婆去世,老屋旧城改造大姨把我们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土改的时候房子所属归我大姨的外婆、我外公和王A(我大姨叫王B他说这是她以前的名字)3人共同所有。后来我外公去世做土地证的时候,我大姨和我们签署过同意将土地证只写我外婆1个人名字。现在因为拆迁没分到钱,她联合了她外婆那边的很多亲戚把我们告了,说房子他们也有份,我查了下继承权只有20年的时效性,她外婆去世都有30几年了,我们这边法院里好像也有争议,有些说有时效性有些说没时效性!我妈妈都为这事气生病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8-07-28 15: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们没有协议吗?需要帮助带上资料来办公室面谈,大姨可以起诉方法不是继承权
  • 房子在哪里的???
    【追问】金华武义
  • 1,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2,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
    3,如果是其他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两种。
  • 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
    2,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
    3,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老伴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老伴、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
    4,如果老伴继承了,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某子女继承,或者在生前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让与某子女。
    5,比例上,房产如果是老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一半,一半为去世老人遗产,一半为在世老人财产。遗产部分,由老伴、儿子、两个女儿协商分割,通常是平分。
  •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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