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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四年了,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也没有处理别的继承人的财产,这样还有效吗

其他 2018-07-11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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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也就是说接受遗赠要明示,未明示的视为放弃。因此,可召开家庭会议告知大家,或写书面接受材料去公证处公证以及通过邮寄给法定继承人的方式证明。 另外,他有没有其他继承人?当时有没有去公证?
  • 您好,您是继承人是吧?请问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有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呢?
    【追问】没有告知我
    【回答】这两个月是从您知道这个消息时起算。
    【追问】老人已经去逝四年了,这个月才提出,也有效吗?
  • 您好!请问是否有签订过相关赠予协议?如果依法依规签订了协议的话,应当是有效的。
  • 您好,请问您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了吗?
  • 可以申请继承
  • 您好,请问您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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