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案情中有二位子女有伪造遗嘱之嫌:母亲2013年同一天写下一份赠与书,同时留下二张没有标题但内容相近的底稿。赠与书页脚附有见证人的见证词。2015年家中发生诉讼,经司法鉴定,母亲患有器质性精神病,无诉讼能力。赠与书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不知与否,再补办已无可能。于是2016年家中二位子女又请来当年的见证人(他们之间有利益关系)去公证部门办公证,把二张底稿办成公证遗嘱,欺骗另三位子女接受。另三位子女根据赠与书和底稿中没有遗嘱二字,遗嘱二字而是出现在后来的公证书中,不是母亲手写,是见证人说的。见证人没有得到母亲(无行为能力)授权能代表母亲吗?所以不认可这份遗嘱

其他 2018-07-13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