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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明文上的工资待遇,只是口头上的,我现在想辞职,怎么才能把钱要过来

其他 2018-07-22 1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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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以进行补缴,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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