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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北仑区X村一位四十多岁的农妇,因在二十多年前嫁了一名居民户口老公,因此儿子出生按法律规定也得随母是农村户口。直到2001年儿子因读书将户口迁出,现在读大学。我本人一直在本村未迁移过。现有幸土地被征用了,本村一共赔偿了四次,前二次我与村民分一样,而村民的儿子因读迁出的都可迁回获得赔偿,可我却不能?第三次起我的份额就要受村民“审批”了,结果是只能分一半?因那次金额少我又忙,所以也没有去理论。这次每人可分52800元。村里的决定是现不发我们这类有“麻烦”的人?按法律规定每个农村户口的人总有一处可以享有的是吧?那我没有犯法也不是罪犯,我的正当权益该如何维权呢?每天看到律师为农民维权我好感动,今天遇到自己维权难了,也抱一支笨笔来求您了!求您在百忙中抽空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农林牧渔 2011-09-22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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