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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层四户门前的过道应是本层四户的共有部分,是否正确?对共有部分的使用如对其他人无任何影响

其他 2018-08-17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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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不动产权登记确定为业主专有部分外,对其他的共有部分应是该区所有业主有共同使用的权利(当然包括该层的四户业主),该层四户业主不能排他使用,如砌墙围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等,否则于法无据。
    【追问】请问共有部分的确定是否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执行,按房产证区分是那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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