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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要咨询一个问题,我在一家公司的人事部担任人力资源专员,我们公司想要变掉一个试用期员工,由于我是刚刚上任的很多事情都不太懂,我想问一下要不要给想要炒掉的员工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谢谢!

其他 2019-01-07 0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们要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要提前30天发。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没有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提出特别的规定,故可以不给员工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然为了规范起见和方便公司的人事管理,也可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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