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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君邑由5幢精装楼和1幢酒店式公寓组成,全部房屋800余套,整体交付时间原为2010年底。目前开盘4幢成交400余户。xx君邑的精装标准为每平方2000元,这个标准在其广告和杭州透明售房网中均有标注。 然而,迄今为止业主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其合同中涉及精装部分的内容实在模棱两可(此网址为君邑业主论坛供参), 而且其合同在签署时,业主除了按手印签字,没有任何商谈的权利。其合同完全为制式合同,内容对开发商有利,其有利性失去了公平。 在商品房买卖领域,诸多因素致使买方处于及其弱势的地位,而又无可奈何。 我们恳请法律专家帮助,指点如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们已经自发组织了业主联盟,并选出了若干联盟代表。 谢谢你们。

其他 2009-05-06 11: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视具体情况确定,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
  • 你好,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虽然明确约定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上诉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并不了解其将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因此,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后就买卖合同条款不能协商一致,仅是合同磋商的过程,不属可归责于任一方当事人的事由。 如果对相关条款谈不好,建议拒绝签约。如果还有问题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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