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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叔叔最近检查出的了绝症,想安置后后事,把现金、存款给了大儿子,想把房屋留给还没有结婚的小儿子。小儿子怕大哥不愿意,想来跟他争房子,于是想让父亲写一份房屋遗产继承书,又不知道房屋遗产继承书怎么写,请问律师有没有房屋遗产继承书范本?想作参考。谢谢

其他 2018-11-14 17: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屋遗产继承书的范本如下: 遗产房屋继承书 第一协议人:XXX(你的姓名),男,19年月日生,现住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XX工作单位:XXX 联系电话:XXXXX 第二协议人:XXX(你弟的姓名),男,19年月日生,现住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号。身份证号XX工作单位:XXX 联系电话:XXXXX 本协议标的房产为:坐落在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中国社科院)房产一处,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标的房产现所有权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协议人与第二协议人是同胞兄弟,现标的房产权人XXX的儿子,依照我国继承有关法规,两位协议人共同享有继承标的房产之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内部有偿转让协议如下: 一、对于标的房产,第一协议人和第二协议人独自完全继承,双方各拥有50%的产权,双方约定于此协议签定后XX月(或日)之内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和房产过户手续。 二、关于办理遗产公证和过户相关手续过程中向有关部门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两人平均分担。 三、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守约方房产价款XX%的违约金(最好不超过房产总价的30%)。 四、如果标的房产的产权或者继承权益出现本协议以外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两位协议人平均摊。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一协议人:(签名)年月日签约地: 第二协议人:(签名)年月日签约地。
  • 房产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共有____女儿,大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 二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 鉴于立遗嘱人年事已高。 鉴于立遗嘱此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能自由表达意志。 鉴于立遗嘱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将来的全部(部分)遗产。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两处房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 2、立遗嘱人自愿将上述房屋赠与____,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____个人名下,____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____个人名下。 3、须对____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六份,由____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____ 立遗嘱人:____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____ 见证人: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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