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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朋友家里两个孩子,一个弟弟,一个是我朋友,是女生。当时朋友的爸妈是意外身亡,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弟弟已经成家,在他老婆的撺掇下,他让姐姐离开爸妈家,说遗产归他。我朋友想要提起诉讼。请问遗产继承诉讼请求怎么写?

其他 2018-11-05 09: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确定遗产继承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当事人在起诉时,只考虑了一般情况,而忽略了双方当事人已经诉前就遗产继承问题达成了协议的客观情况,如果反悔而起诉,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就必须明确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协议,同时也提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遗产。
  •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实际情况,关于如何确定遗产继承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等),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此外,人民法院只会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审理。所以,诉讼请求的确定是完全遵从您自身的意思自治,但前提是合法。
  • 遗产继承诉讼被告不参加诉讼的,法院还是会根据这个实际的情况去判决这个遗产怎样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写好如何分配,作为法定的继承人,是有这个权利去继承,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不出席审判的,在证据充分,证据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败诉。
  •   规定是,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若被继承人留下几份遗嘱,则看哪一份?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两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则后立的有效;
      2、两份遗嘱中只有一份公证遗嘱,则该公证遗嘱有效;
      3、两份遗嘱都是公证遗嘱,则后立的公证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条第2款和第3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这个需要先明确遗产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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