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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他查出来得病了,所以他想要在他去世之前写一份遗嘱,这样走也走得安心一点,我就想要请问一下律师,可以去办理遗嘱信托呢?遗嘱信托具体是什么意思呢?遗嘱信托靠谱吗?遗嘱信托案例分析,律师能不能够提供一些呢?谢谢

其他 2019-11-04 15: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防遗产被侵占是遗嘱信托的主要目的。如果您需要案例的话,例如:当年某甲一开始不把遗产一下子全部留给母亲,原因是怕其任意挥霍,或是被别有用心的人骗走。为了母亲可以无忧无虑地度过有生之年,她就决定由专业机构打理财产,定期拨发母亲足够的生活费直到老人去世。
  • 你好,关于你就提出的遗嘱信托分析的案件,其实遗嘱信托是指遗嘱人委托一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他的生养死葬的事情,有有一定的作为义务,然后等到遗嘱人死后可以获得遗嘱人的财产的这个遗嘱方式,遗嘱信托的效力高于一般的遗嘱。
  • 由律师宣示遗嘱,继承人更容易接受,避免家庭矛盾
    遗嘱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向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公开。那么由谁来公开遗嘱呢?这也是重要问题。
    现实中,遗嘱通常交由最亲近的继承人保管,在遗嘱人去世后,由最亲近的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公开遗嘱。由于最亲近的继承人往往得到的遗产利益最多,因此这份遗嘱很容易引起其他继承人的不满和猜疑,甚至怀疑遗嘱造假,引发家庭矛盾甚至诉讼。这显然违背遗嘱人希望家人和睦相处、不要因为遗产发生矛盾的初衷本意。
    律师事务所与继承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是独立、具有公信力的的第三方法律机构。因此,对于遗嘱继承人来说,由律师来处理遗嘱,他们往往也更容易接受,从而避免家庭矛盾。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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