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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工作的地方在重庆,准备在重庆买房子,在中介公司找的房子,中介公司说房子购买的时候需要交纳房产税,自己怕被中介公司骗了,想问问重庆市房产税要怎样计算。计算的标准是什么,是按照房子的平方数来计算么?还是有一定的比例。

其他 2018-10-08 19: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政策如下: 2018年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现阶段重庆房产税相关重点问题的解读: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即对上述地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征收房产税,对于2011版重庆市规划的主城区中,璧山区、江津区未被纳入现阶段征收房产税试点的范围。 征税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宅,在重庆同时没有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务机关依据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提供的重庆市户籍,或者营业执照,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确定其是否为纳税人。 本法规只对自然人拥有房产进行征税,对于以非自然人名义购买房产则由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规定。当然通过非自然人名义进行购房可以规避此法规,但同样面临贷款、税费等方面的限制,具体的利益衡量需要购房者自己权衡。 对于户口登记不在重庆市、在重庆市没有投资企业、也没有工作的外来人员,其购买重庆市内的房产将需要缴纳房产税。“三无”购房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则无需依据此条款负担房产税。同时对于证明材料,并未要求社保证明,只要求工作证明可。 此次试点将普通住房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但同时也提到,在未来将会把家庭拥有的多套住房纳入征税对象,可以预见,未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从横向来看是高档类住宅,纵向来看是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普通家庭如何合理规划,需要好好理解本法规中“家庭”的概念。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税款按年/月计征。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国土房管部门,由国土房管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对纳税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您好,首先,房产税就是拥有的房产要向国家交纳的房地产使用税,不论什么样的房屋都有房产税,重庆是试点城市,房产税是必须要缴纳的;其次,目前缴纳方式是按照房屋评估价值收取,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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