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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数年前买的集资房,已是第三手,现在该房产可以办产证了,需要第一手的业主办理产证,满5年限售期后,再过户给本人。但现在第一手业主不愿意协助办产证,除非支付高昂的补偿费,第一第二手业主之间的合同没有协助办理产证的条款,第二手业主和本人的合同则有该内容。本人也打听过,都说没有产权证时签的合同无效,只能由他办理初始的产证,5年后再过户,他不办理产证我就毫无办法,只能通过协商解决,但要价太高,我不甘心。请问鲁律师,有无可能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产证的办理和过户,我又有几成胜算

其他 2013-07-17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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