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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劳务公司上班,平时工作是招聘,按业绩考核。怀孕一个多月不想去上班了,每天的工作量太大,烦得事太多,所以不想去上班。我想问,如果我不去上班单位会开除我吗?每个月还带我交五险一金?还有工资给我?是最低标准工资吗?

其他 2018-10-09 11: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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