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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上班得了腰间盘突出公司给予赔偿吗?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5年零2个月,是做钻床的工作,每天上班要搬好重的产品(铁块),2008年6月医院检查出得了腰间盘突出,到现在未有好,痛了就请假休息,现在医生建议手术,我咨询一下律师我这种状态是职业病或工伤的类型吗?公司给予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18-10-15 2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
  • 工伤事故就是一般常见的一次性的因为意外受伤了,职业病是因为长期在某种工作环境下,身体得了某种疾病,但不是一次性突发的。职业病要经过鉴定,鉴定为职业病后,也可以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患职业病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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