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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哥哥一家三口,一个外甥女(姐姐98年离婚,02年病逝,),前几年我父母相继过世了。父母留下一套房产,现在想卖,请问该怎么继承?手续该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公证?

其他 2018-10-19 10: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到当地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要到场签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持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屋资料等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抵押变更手续(受让者要提供收入证明或者提供担保人或其他担保),将房主的名称变为继承人的姓名,接下来,由继承人继续还款即可。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物权法 、 婚姻法
    过户后的交易就简单了
  • 继承可联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还可先去公证处或法院,之后再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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