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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苏省淮安开发区的,苏政发(40)号文件规定了新的土地补偿标准,淮政发(104)号文件在执行苏政发(40)号文件的基础上,提高了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19000元每亩,但实际发到农民手中为13300元每亩,发的是实际的70%,说另外30%上缴中央财政了,是否有此事?盼回复!

其他 2011-09-15 1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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