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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夫去世了,丈夫是因脑出血瘫痪一直躺床上12年,在这12年期间是我一个人照顾,丈夫与前妻有两个女儿在我与丈夫结婚之前就已经嫁人了,丈夫生病瘫痪在床期间她们没有回来照顾过丈夫,也没有给过一分钱,现在丈夫单位有抚恤金要发放,但是丈夫有一个女儿也在丈夫单位工作,现在单位就不给抚恤金给我,单位就要要求我与丈夫两个女儿一起领丈夫抚恤金,还有这个抚恤金是要给丈夫买墓地的,请我丈夫女儿有资格来分割丈夫抚恤金吗?

其他 2018-11-22 2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是,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 您好,抚恤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还应包括其父母、子女等。因为抚恤金的产生,与死者死亡密不可分,虽然在性质上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遗产实质上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便属于继承人共有,而抚恤金属于近亲属共有,故抚恤金的分配上可以参照遗产分配方式进行分配,由于抚恤金是在一方死亡后即婚姻关系终结后产生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不能分割。
  • 有的 应该平均分割
  • 有的 应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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