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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工地上用用了一个缅甸人,后来他又喊了四个来,一共五个,说我非法用工,罚款五千至两万,拘留五到十五天要么罚款五万两种处理办法我这属于非法用工吗?就我个人而言

其他 2019-06-02 09: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非法用工是指并非法律规定的雇佣劳动者的一种现象。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是童工。
      2、用人单位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
      这种是用人单位主体的问题,主体不适格,造成劳动事实关系存在问题。
      3、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
    非法用工怎么赔偿?
      外籍人员留在我国需进行相关登记并办理相关证件,用人单位擅自雇佣未经批准的外籍人员属于违法行为。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指在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首先,要向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具体的享受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非法用工赔偿:
      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行为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对于非法用工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依然可以适用我国双倍工资赔偿的相关规定。
      例如,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虽然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劳动者的维权措施:
      1、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2、针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属于的。
  • 你好,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
    【追问】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就这一条
    【回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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