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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集体企业职工,单位现在要进行改制,改制方案是企业关闭注销,职工安置方案是给一些补偿金,然后和派遣公司签合同进入上级主办企业其他部门工作,那么想请问我们和原集体企业解除关系后再和派遣公司签合同,原来企业工龄能连续计算吗?以后从派遣公司退休和原来企业退休一样吗?都是企业职工身份退休吗?退休后增资也按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的项目增资吗?

其他 2018-12-28 0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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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lt;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职工补偿和安置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 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一定要拒绝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种情况是单位在违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改制方案应当涉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事项。资产评估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不得直接确定交易价格。如企业改制后转让方不再控股,方案还应签署企业重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应确保涉及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事项均能得到妥善解决,否则可能导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无效。
  • 你好。同样的咨询内容不可重复,连续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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