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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44岁,我是从扬州杭集自来水公司被聘请到扬州市**供水有限公司上班,和公司先签了一年的合同,公司给我交了五金一险,到今年11月到期,今年9月27号领导说十月一号解除合同,叫我从十月一号就不上班了,领导就说补偿一个月工资,别的什么都没有。我请问专家公司还有什么要补偿我?

其他 2011-09-27 2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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