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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怀孕流产,公司以病假处理,然后以2018病假休的多取消了我2019的年休合理吗?

其他 2019-01-28 14: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不合理,怀孕流产应该是产假,也不是病假。
  • 您好,不合理。
  • 您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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