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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老板将公司设备,厂房,以及长期劳动合同员工转移给另外一个公司,未经过员工同意私自要求员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承诺员工工龄和长期劳动合同按原公司计算。原公司未申请破产,只是以皮包公司的形式存在,第三方公司表示接收原公司员工,期间都未征求员工是否同意等于是出卖员工合同,第三方公司可能会改变员工的劳动强度导致员工自动离职。请问律师这是不是变相的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用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龄一年一个月工资)?而且我们原来的劳动合同也是没有按照劳动法,是老板自己拟定的比如周六日加班费用计算按照基本工资的1.5倍,并且只有单方面合同员工没有一式两份,5年以上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等!

仲裁 2019-02-10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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