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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offer给的薪资是13000(3500基本工资+9500绩效工资)+7000(说是薪资预留用于公司期权兑换)。签的劳动合同上只有3500,平常自己的工资卡上也只发3500,其余9500公司通过财务外包发到我父母卡上。现在我要离职,公司说我入职不到一年,每个月预留的7000不给。而当初和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里,老板是说这7000只是为了避税,离职的时候就会给我入职4个月后老板让签了一份股份赠与协议,内容是每个月赠与价值7000元的公司股份,但是必须要在公司满一年才能得到,因为已经入职又不能不签。但是这协议是赠与协议。如果我离职,每个月的7000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获得

仲裁 2019-02-26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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