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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按月综合工时制结算,也就是每月按166小时计算,每月工资奖金按时发放,因公司工作安排,一年多来累计欠工时130个小时,现在要求我们每月在休息天来补所欠工时,请问,是否合理,现在工作的工作形式是做一休一,上班工作时间在8-15小时不定,基本在12小时以上,我是否有权拒绝休息天上班。

其他 2019-04-07 20: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资的计算,一非全日制用工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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