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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买了二手房两年不给过户,共三份合同:三方协议,补充协议(赔款,装修),资金监管,法院两次传票联系不到卖房人,法院说让我们补齐尾款30万(房屋总价58万,当时首付交了28万),就可以强制过户。结果我们贷款30万,一个星期前交给了法院。问题1:庭长说以最后一份(三方协议)为主,不涉及到违约赔款的第二张补充合同,那我们没法要求赔款了吗?问题2:被告联系不上,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法院说还要公示2个月后才能开庭宣判,不能提前吗?。问题3:法院一直拿着我的30万,就这么拖着,这三十万还是贷款来的,怎么办?

其他 2019-03-04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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