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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在工业园区开店,想办理餐饮营业执照,但是街道办事处不给房产证明盖章有什么办法吗?

工商事务 2019-09-04 0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找上级部门投诉。
  • 房屋买卖后,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对于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党和私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也规定了对出卖人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值得思考的是:由于登记机关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买受人能否请求赔偿?笔者认为:对买受人损失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其无辜遭受损失,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办证机关亦不承担责任,买受人保护将出现真空,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故买受人可根据《民法通则》121条,请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上,可以适用《解释》17条第3款,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房屋买卖后,购房者因自身问题拿不到证的情况:
    1、购房者购房却未缴清房屋相关税费;
    2、办理产权相关证明提供不充分的
    3、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5、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 房屋买卖后,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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