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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哥哥是同母异父,我母亲和我哥的父亲最早在我村申请到宅基地后建4间正房2间厢房,之后我哥的父亲去世,我母亲和我的父亲结婚,在14年我父母,我哥和我,我们4人共同出资对旧平房就行拆除重建,建成3层楼房,现因我结婚后要把我媳妇儿户口迁过来,当地派出所要求我必须有2间房,所以家里人达成一致进行分家,我的疑问是,翻盖的房屋并没有批示(我们村里都翻盖了,都没有批示,大部分人也都分家了),法院诉讼的话可不可以,还有就是涉不涉及到最早我母亲和我哥对平房的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涉及的话,现在的房屋我们共同居住已30多年,翻盖时都有出资出力,应当如何分配,还望律师不嫌麻烦,对我提供帮助,感谢您

其他 2019-04-04 13:0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维权,具体还要根据土地性质,共同出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详细建议及时来电咨询
  • 你好,建议来电或者面谈。
  •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分家析产继承
  •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我这边委律师已经和您沟通过了,如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和她预约时间咱们见面谈
  • 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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