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07年9月份在工厂上班,当晚正在加班的时候被外来地痞冲进车间打成重伤(手术切割脾脏),随后行凶者被公安机关逮捕!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行凶者是否需要支付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行凶者判刑时我受害方被公安机关告知不可以出席审批是否合理?我受害方严重怀疑公安机关的公正性!而且公安机关没有履行行凶者判刑前应该提起民事诉讼的告知义务!请问此类案件是否可以翻案?是否可以要回曾经的损失?

其他 2011-10-09 18: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