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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你好!房产证遗失登报后,又找到原证,现还没办理新证,原房产证还生效吗?谢谢!

其他 2019-09-30 15: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办居住证的,办理居住证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二、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产权证工本费每本25元收取。
  • 你好,这个属于无效证件了,
  • 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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