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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8年4月30日因工受伤,在2018年5月18日在医院做了手术,公司给定了9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后来停工留薪期到了又延长了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延长的6个月到期了仍然没有完全康复无法上班怎么办

其他 2019-06-04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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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停工留薪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停工期满了之后,伤者职工继续享受医疗待遇。所以公司不发工资属于合法的,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所以如果伤者职工的停工留薪待遇不满24个月的,可以继续申请,然后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超过24个月还需治疗就只享受医疗待遇。nn根据《工伤保险条例》nn第三十三条n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可以申请鉴定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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