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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上班,左耳中度混合型聋。鉴定不属于职业病。可以向厂里赔偿吗?

其他 2019-06-23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四、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应向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和赔偿,或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要求。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事劳动(职业卫生),放射工作人员对职业病诊断产生异议,需要进行鉴定.现将职业病鉴定程序公布如下:
    意见建议: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看你是要诊断还是鉴定?
    如果是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提供(一)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如果是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 不属于职业病不可以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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