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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在一家事业单位打工的。最近检察院对我们单位进行了调查,说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开大材料款,来发放绩效工资。按照合同和运行机制,是应该按创收领取相应的绩效工资。再说了,我们是合同工,签一年合同,拿一年工资,没有合同就得走人,如果是正式员工的话还说有退休金拿。现在检察院要求我们退回以这种方式所得的收入。请问我们应该退回(四年每人应该有五万左右)吗?没有钱退回又会怎样?怎样才能取得合法收入?谢谢!

行政诉讼 2009-05-22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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