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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6年6月13日进入苏州一家电子公司,可是在2007年5月02日我不辛患了急性白血病,公司联合捐款共给了65000元医疗金。后来因为还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公司采取的办法是给我办了一个“城镇医疗保险”期限是两年的并且这期间每月给我底薪了。现在合同快要到期了他们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给我一年的工资。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对我合理吗?” 谢谢

其他 2009-05-22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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