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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们是一家私人企业。4月份一员工不慎腿骨折至今10份愈合,医院已经开证明可以恢复工作。但员工不肯开工。说怕又伤。同时员工提出要补偿金2万元。 详细过程:员工2月份入职(工资计算是按计件的),4月份工伤10月份愈合。工伤期间每月都发放工资900元。工伤期间一切费用由公司支付。 请问: 1.员工提出要补偿金2万元。公司该不该给? 2.员工不肯开工又怎样处理?

其他 2012-12-06 1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此员工属于因工受伤,并至少能评定为10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企业至少要赔偿4万多元。因此,建议你同意该员工要你支付2万元的请求,并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之后,签订协议书,并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此协议进行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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