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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俩98年结的婚,一直以来感情都不好!经常吵架,已到无法挽留的地步了。她也没固定工作,经常在外面打工!一个月千800左右,可从来不开支家庭一分钱。我俩有个儿子刚满12岁现读六年级啦!读书和家里所有费用都是我一个人的。现在要闹着离婚,要求每月付生活费400元,医疗费和教育费个人一半。可我每月工资才1000左右。想请教一下这样支付合不合理。离婚要走法律程序还是协议解决。

离婚 2011-10-20 2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请求离婚。离婚一般来说能够协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话,就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如果对两个问题不能协商的话,还是要走诉讼离婚途径(在法院办理)。
  • 你好! 具体详细的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详谈!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20%到30%。什么都包括。
  • 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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